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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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核、通讯评审、业务范围评审、会议评审,拟确定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35项竞赛为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8月前;人员聚集的竞赛具体举办时,主办单位须报举办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现就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日至7日。至此,2019年公布的竞赛项目举办周期已完结。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0年7月7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电子邮箱:jybjjs@163.com

附件: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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