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命题评说
马长冰
摘自:《中国教育曙光网》
高考命题应该接受公众考评
考试,当然是老师考学生。考试的对象、目的,考试的范围和要求都是特定的。根据特定的需要进行命题,出一套好的题目是一门艺术。事实上,命题既是考学生的,其本身也接受考生的 “考试”,同时还接受到公众的评价。前些年,某地高校对入学新生进行测试,出了一道选择题,让学生从四个城市中选择首都,据说有许多大学新生选择错误。有人以此作为中小学生政治常识贫乏的例证。其实,也不乏一部分大学新生质疑用幼儿园题目考他们的命题者。这也是命题既考学生也考命题者的例证。因此,“考”也是双向的。
每年关系数百万人前程的高考命题倍受社会关注,这是必然的。被普遍认可的高考命题工作的指导思想应该是, “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原则(“三个有助于”),也就成为命题工作和评价高考命题的依据。高考命题具有选拔人才的重要功能,因此命题应该是精心组织、精心策划、遴选试题、精心创作的一种科研成果。因此,许多题目都成为中小学教学的经典内容。
但是试卷的题目好跟一套试卷好坏不完全是一回事。一套试卷是根据高考的需要而作的,试卷出的好或不好,命题的水平高下,它使用的结果是否符合 “三个有助于”的原则,是否切合特定考生群体的实际,却是要在考试之后,对高考命题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后才能做出评判的。这就是说,要用高考的实际效果来评判命题的水平。同时,高考命题的考试实效,也要接受公众考评。
以往对命题的实效性评价主要由命题的组织者和组织命题者进行自我评价。往往命题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成果总是满意的,甚至欣赏不已,不然他(她)们还会精心完善之。这些往往在命题完成而尚未考试的时候,就做了良好的评价,考试一旦结束,立马发表,给命题以充分的肯定。这种自我评价固然重要,多数也是可信的。但是,多少欠缺客观,有时会有失偏颇。因此,我们以为需要建立一个独立于命题机构的高考命题的评价机制,而不宜只由命题者及其组织者说了算。对命题水平高的予以肯定,对命题水平低、质量差的要有问责制,以此对广大考生和全社会负责。不能够因为是精英研制就全盘肯定。
对高考命题的实效评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主要是从宏观上对命题进行总体评价,即对考试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如及格率,考生分布情况,录取分数线,等等;二是对考试学科进行实效评价,如学科及格率,知识结构,考生掌握知识、能力、技能的情况;三是对学科的试题进行分析和评价。第二与第三项主要是由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它对于改进教学提高学科教育质量是难得的。
对于大众而言,所需要的主要是第一项以及学科及格率。对于第一项,现在我们能够进行的,只能粗略分析,其直接的原因是缺少数据。比如今年,只有 14个省市区在网络上提供高考得总分分数段,其中有每一分得考生数的详细数据,但是不多,有的是5分段、10分段、还有高分分数段。普遍公开的就是逐步公布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据此,目前我们的高考命题实效评价,宜粗不宜细,同时呼吁各省市区考试部门公开总分和各学科的分数段(一分一段或 5分段),让全社会共享成果,参与评价。
宜粗不宜细的高考命题实效评价,可以做三件事:
一是给高考总分的及格率给出等级评价标准,让大家自己去对号入座;
二是用以录取分数线为主,对各省市高考命题实效进行排队,列排行榜;
三是对考生分布、高分率进行探讨,并结合对部分省市高考命题实效进行比较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