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课程论的学科地位及其与教学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教育学体系构建的焦点问题。目前,课程论与教学论正处于分化期,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存在,课程论必须要坚持理论科学的性质,确定专门的研究对象和严密的理论体系,探索独特而又多样综合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课程论 教学论 关系
课程论的学科地位及其与教学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教育学体系构建的焦点问题。随着对课程论的发展特别是现代课程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已愈来愈明显地反映出教学论的不可包容性;课程论从教学论中分离而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也是教育学发展的必然。
一、关于课程论与教学论关系的不同观点
课程论要想真正确保独立的学术地位必须慎重处理好与教学论的关系。对于课程论与教学论关系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主张。
(一)大教学论观就是“将课程作为教学内容,课程论作为教学论的一部分”。这一认识的突出代表是原苏联的一些教育学著作。自凯洛夫时代始至20世纪80年代,课程就一直被作为教学内容来谈,而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相对独立部分的教学论便担负起研究教育过程的概念和本质、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组织等基本问题的任务。我国长期受前苏联这种教育学模式的影响,至今未引起根本性的变化。
(二)大课程论观就是教学是课程的一部分,对教学的研究是课程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认识源于英美教育文献对“课程”与“教学”的交互使用。像泰勒(R.W.Tyler)等知名学者都是把教学作为课程的一部分来对待的。哈利.布朗迪(HarryBroudy)和蔡斯(RobertS.Zais)也认为课程这一概念更为广义,是母系统,教学是子系统。在我国也有学者持此观点。认为课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与教学是不能分离的。其“本质上是一种教育进程,而作为教育进程则包含了教学过程。”“课程的属性和类型是多方面的,包含了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显在课程与隐蔽课程,也就包含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模仿教学与陶冶教学。教师也是课程研制者,从而构建课程包含教学的主体机制。”课程论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这个体系已经初步构建起了比较清晰的层次和系统结构。这个体系的基本结构把大课程论分为课程论、教学论、分支课程论、分支教学论和教育技术学等五个下位学科,每个下位学科又包含着大量的次下位学科。
(三)一体化论认为课程论与教学论是密不可分的,不能孤立地存在,必须把它们综合起来进行整体性研究。例如英国的斯滕豪斯(L.Stenhouse)的过程模式强调课程与教学过程中的一系列相互作用。瑞典的伦德格伦(U.Lvadgren)也是从课程与教学之间的系统化联系的角度来界定课程理论的。因为课程与教学之间的分裂状态在学校或课程教学实践中必然被打破。所以,应把课程与教学综合成一个问题而不是把它们分成孤立的问题来进行研究。西方学者经过课程与教学、课程论与教学论关系问题的讨论已形成一些共识:课程与教学既有关联,又是各不相同的两个研究领域。课程强调每个学生及其学习的范围,教学强调教师的行为;课程与教学存在着不仅仅是平面的单向的相互依存的交叉关系;课程与教学不可能在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各自运作。
二、审视课程论与教学论的关系的起点
(一)课程概念
课程概念是课程论所要研究问题和理论的基点,课程概念应是课程论首先必须明确界定的基本概念。施良方先生曾给出“课程即教学科目;课程即有计划的学习活动;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课程即学习经验;课程即社会文化再生产;课程即社会创造”等6种定义。美国的蔡斯也曾归纳出“课程是学习方案;课程是学程内容;课程是有计划的学习经验;课程是预期的学习结果的构造系列;课程是书面活动计划”等几种不同的课程定义。虽然至今对于课程的解释还没有达成能够得到人们公认的结果,不仅缺乏具有普遍性的科学定义,甚至没有形成关于便于人们使用和沟通的工具性定义。但是对教学概念的定义有相对共同倾向性的认识,双边活动说是被广泛接受的定义。即教学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统一活动。这一活动过程中,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传授、培养和教育,学生主动地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双方各尽所能,共同完成社会赋予的培养有用人才的神圣使命。对教学概念的定义有相对统一的倾向性认识是教学论较课程论相对完善一些的一种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