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新课程实践的辩证观
刘电芝 /阳泽
摘自:《天津教研网》
伴随新课程改革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持续推进,来自课程实践中的各种潜在问题逐渐浮现水面。这些问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课程理论在向课程实践转化过程中必然要出现的,例如课程管理尚未配套、课程资源开发不足、新教学方式操作技能低、教学效果短期下降等,这些问题终将可以通过课程改革的深化而逐步解决。第二类问题则是实施新课程的理念所致,如忽略了课程理想与课程实践的差距,否定新课程与传统课程的联系,从而导致新课程实施困难,在具体的课程实践中出现异化和变质,给新课程的发展带来极负面的影响。
唯物辩证观是正确认识事物的有力武器,也为科学地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一般来说,理论与实践既有一致性,即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催生理论;但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理论生成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实验室实验和异域引进等方式发生,使之并不必然发生于本土的实践土壤;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同样可以通过 “摸着石头过河”等手段向前推进;新理论相对于原有理论可以表现出跃进性和波动性特点,但实践却无法跨越具体的历史条件而要保持连续和稳健。因此,为保证新课程的顺利实施,必须以辩证观为指导。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笔者的思考。
一、对立统一规律确立了新课程实践的兼容并包原则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构成体,事物发展的根源就在于其内部的矛盾运动。矛盾既源自共同存在于某事物体内的对立面,例如人性中的善与恶,生育过程里的遗传与变异;也产生于对待同一事物,认识视角的不同所形成的差异,比如人类解决问题的方式,试错说和顿悟说分别揭示了个体在问题解决的不同阶段和解决不同问题时所要运用的两种方法。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矛盾的这些对立面和差异性是既对立又统一,它们相反相成或相互补充,失去任何一方,事物就将不复存在或者不完整。就新课程实践而言,对立统一规律为其确立了容忍对立,包涵差异的兼容并包原则,这将使新课程的内涵更加丰富,新课程的发展更有生命力。
在新事物发展中,人们容易陷入一种认识误区,即非 “破”不“立”,认为要确立新事物,必须消灭旧事物;要确立一方,必须否定另一方。这种认识也出现在新课程实践中,例如,为了提倡多样化,而否定优化;为了主张教学生活化,而放弃对学生已有知识背景的利用与唤起。凡此种种,不一列举。这实际上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它将极大地局限新课程的丰富内涵,削弱其合理性。事实上,欲“立”并不非得先“破”。就新旧课程乃至新课程和其它课程的关系而言,它们诚然有背反不取的一面,但其间的对立在许多方面是视角的不同所致,是对另一种课程偏失的某种纠正,因而是对立互补的关系。比如生活与课堂,接受与建构,认知与情感,独立与合作,多样与优化,探究与讲授,自主与引导等,虽表面上是对立范畴,实际上是相伴而生、相辅相成的。就生活与课堂来说,过去我们过分强调课堂里的教学,结果和学生的生活、兴趣脱节,限制了教学资源的利用,局限了学生的认知视野,所以需要生活化来补充,但这种补充不能变成替代,因为学生的学习毕竟是以间接知识为主,学生个体的生活阅历与生活世界也是有限的。再如多样化与优化,多样化尊重个体差异和视角差异,强调发散思维,有利于激发各种类型的学生产生适宜自己的多样化认知产品。但如果失去合理性的前提,多样化的结果是杂多而无用的东西;如果忽视优化,学生可能会始终停留在自己原有的认知层次上止步不前。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课程实践的兼容并包原则可以为新课程提供一个多样性的对比参照与互补互取的平台,新课程的发展可从中获取深厚的滋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