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就是指从问题的两端入手,逐渐趋向中道,得到问题解决的方法。《中庸》也引用孔子之语说:“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10]概括而言,儒家所谓的“执中”所蕴含的哲理是就是:要获得“中”的和谐,就需要我们从全局把握事物的本质,并适当运用“权变”达到“中和”,只有这样才能使事物达到最终的完美状态。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用中、达中是一生都要严格遵循的重要处世原则和方法,是儒家达到其管理目的的有效手段。儒家“执中”的管理哲学在我国历史上曾经产生过积极的效果,如唐代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土地革命时期的“三三制”、现代的“一国两制”都使儒家的管理谋略闪现出灿烂的光辉。在当前,中庸的这一思想不但受到一些国内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而且越来越深深地吸引着国外众多的管理者,并被他们视为管理的精妙所在。
国内外近年来课程改革的趋向已经表明,“对由谁来作出课程决策的关心常常超过了对教什么的关心。”[11]这一趋向所涉及的正是课程政策的核心──课程权力及其分配问题。因此,对我国的课程改革而言,能否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课程政策发展潮流的课程政策,其关键就在于能否解决好课程权力合理分配方式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课程管理模式由于只重自上而下的课程决策,而轻视自下而上的决策渠道,其弊病是不利于充分发挥与课程相关的中层和基层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会导致学校工作方式上的唯“上”是从。教师在传统的课程管理中也只是一个课程执行者的角色,只能满足于照本宣科,最终造成了教师教教科书、学生背教科书的尴尬局面。因此,针对我国课程改革的现状及前景,如何在课程政策中解决好课程权力的合理分配从而制定出理想的课程政策就成为我国课程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积极借鉴中庸哲学的管理思想,形成一种以“执中”为核心的课程管理理念,从而制定出理想的课程管理政策。“执中”的课程管理是指在制定课程政策过程中,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理论者、教育行政人员和课程实践者,教师、家长和学生都有自己的发言权,而不仅仅是把课程政策的制定看作是政府、教育行政人员的事。它强调上述各类组织及个人都应当在被赋予一定的课程权力基础上,对课程权力所包含的不同成分进行合理而明确的分工,并在发挥各自所长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合力,共同完成理想的课程政策的制定及其实施。“执中”的课程管理意味着课程权力的共有状态;意味着制定课程政策的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相互协商、相互妥协,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致意见;意味着一定含有某种共识或合意的因素使课程政策得以生效,使课程政策真正成为一种有约束力的课程改革指南。
在“执中”的课程管理理念指导下,课程由国家高度集中统一走向中央、地方、学校等共同开发管理的过程,这也是“执中”课程政策逐步实现的过程。事实上,完善的课程管理不应当采取高度控制的策略,而应当采取促进与课程相关人员的广泛参与的策略,而“执中”课程管理思维的主导策略就是变控制为参与,因此它也是符合我国课程管理历史传统与改革趋向的。“执中”课程管理理念反映的是课程政策的一种理想状态,不仅具有方向性、导向性,而且具有思想性、时代性和前瞻性,它试图以课程共有、共建理念的建立去提升课程政策制定者、课程专家与课程政策实践者的精神境界,并力图使课程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成为一种课程改革理想境界的达成过程。
“执中”管理理念下的课程政策对所有利益主体都是有利的,因为它可以保障各个层次的利益及每一个人的充分发展,从而表明它是决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体现。“执中”原则在实践中运用得越广泛、越持久,国家、地方、学校间的关系以及与课程相关的人在课程政策涉及范围内的接触就会越深入、越多样化。“执中”管理理念下的课程政策有利于各利益主体形成一种心理上的“课程认同”,也即可以形成各利益主体都能基本接受的和谐的利益状态。在课程政策制定与实施中,课程认同的作用体现在各个方面:在体制方面,有利于课程决策制度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在政策方面,可以使课程政策制定过程得到更多人的参与,使课程政策获得更多的支持,从而使课程政策得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在思想方面,有利于有关人员树立共同的目标,并激发为共同目标奋斗的热情和信心。事实上,人们对课程政策的认同程度越高,课程政策的功能也就发挥得越好,从而对有关人员的统摄力也就越大。但是应当指出,课程认同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在相当程度上是人们课程参与的结果。因此,一个新的课程政策只有在大多数成员都自觉地执行并将其视为自己的目的时,才有可能完全实现,也只有使与课程政策相关的各方人员利益呈现和谐及最大化状态,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课程政策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