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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教育改革的推进和成效评估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哲学观点之一。教育思想和理论的价值也必须经过教育实践的检验,而教育的实践又是多层面、多类型的。尤其是偌大的中国,不仅教育类型多,而且教育发展极不均衡,我们很难做到从宏观到微观都用统一的教育思想和理论指导或“规范”全国的教育。尤其是根据一定的教育思想和理论制定的教育政策更要体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唯物主义哲学观,对教育实践不仅要分类指导而且要分类评估,绝不能搞一刀切。
同样,在我国推行素质教育的新一轮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绝不能过于理想化地期待教育改革的成果。我们既不能用个别的成功来苛求所有的学校,也不能用个别的失败来否定普遍的发展。同样的教育思想或政策,此地适用,彼地未必;此时适用,彼时未必。同样的教育方法或措施,此人满意,彼人未必。如学校与家庭一体化的教育模式,在城市容易实施,在农村就难做到(农村很多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在我们大谈要为学生减负时,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却呼吁要为学生加负①;即使是减负,有的是作业量的问题,有的则是学习能力和心理问题;不少农村学校的师资队伍,不仅整体素质较低,而且学科很不齐全,很难对学生实施完全的教育;不少新的教学方法只适合于小班教学和教育手段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学校,很难使之普及推广……所以,我们在推进素质教育时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整齐划一”,应将“集权管理”与“分权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在评估实施素质教育成效时,也应注重“过程评价”,而淡化“结果评价”,更应制定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只要我们认准教育改革的方向,实事求是地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并坚持不懈地走下去,就一定能接近理想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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