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如何向纵深发展 ----在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动会上的讲话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孟庆松
摘自:《天津教研网》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自上个世纪 90年代后期发轫以来,历经近十个寒暑,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改革实验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绩,获得了比较丰厚的经验,并引发人们对我国教育体制整体改革的深刻思考。随着近两年全国部分省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启动,课程改革正在稳步有序地推进。我市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2001年小学率先进入,2005年初中启动,到今年秋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铺开,一路走来,扎扎实实,步步为营,成效明显。10个区县的典型发言,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验进行了总结,是我们5年课改的一个缩影,其中凝结着全市基础教育战线同志们的智慧和汗水。
结合当前教育发展形势,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如何向纵深发展,谈三个问题。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国家意志,基础教育课改的方向和目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颁布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其中在教育发展部分,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完成 “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我国当前教育发展的主题与核心。
今年 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施行。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素质教育的重要地位,并且明确了它在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框架中的重要作用。
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纳入了国家重要的法律体系。新《义务教育法》不仅第一次在法律文件上使用了 “素质教育”的概念,而且通篇都体现着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对素质教育的实施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这就把素质教育由一种政府倡导的行为转变为国家意志,这种法律行为体现了国家意志,代表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远的根本利益。从政府、教育部门倡导实施到法律保障实施,这是一次非常大的转变,标志着素质教育将进入依法实施的阶段。
将素质教育写进法律,表明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和教育观念的转变,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为全社会所普遍接受,上升为人民的普遍意愿和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各方面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推进素质教育,也不再只是工作层面的要求,而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向学校提出与素质教育不符的要求;学校和教师也不得有违反素质教育的办学行为。素质教育也不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新《义务教育法》不仅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而且规范全社会的教育行为。
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理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新法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公平入学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二是新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三是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新《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把注重基本教育质量提到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
9月7日,******总理就实施素质教育发表重要意见:素质教育决不是不要考核,而是要求考核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经常性。所谓综合性,就是要教学生既会动脑、又会动手;所谓全面性,就是要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所谓经常性,就是要根据学生长期的学习表现决定成绩。减轻学生负担决不是对学生放松要求和撒手不管,而是给孩子们更多的时间接触世界,接触事物,接触生活,学习更多的知识,做更多的事,思考更多的问题,培养独立思维和创造能力。素质教育对学校、对教师、对学生的要求都更高了,而不是低了。这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