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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评估的另一目的是,当政策执行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补救和再决策。但 “有视察没指导,有检查没反馈”是我国当前课程执行中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有时上级的检查让学校应接不暇,但这种视察“务虚”的多、形式主义的多。这种视察不仅无益,而且还是一种负担。不能真正了解课程改革的实际状况,也就不能提出进一步促进课程改革的意见。中央通过地方了解学校课程改革的信息渠道也被阻塞了,也就无法针对改革的实际状况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
二、提升执行力的几点建议
1.重视对教育行政人员的培训
在课程改革中,培训工作多数都是针对一线的实施者,即学校和教师层面的,而对在改革中起着非常重要促进作用的地方教育行政人员的培训却常常被忽视了。所以,我们常看到一些地方教育行政人员对改革的实质及改革所具有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难以做出科学的决策。有时他们在课程改革政策的执行中还受地区或部门狭隘利益,甚至是个人喜好所驱使,以致政策不能得到坚决的贯彻。因此,切实、有效地抓好对地方教育行政人员的新课程培训是课程改革势在必行的工作。培训的目的不仅是要提高他们对课程改革实质的理解,增强对课程改革的认同,更要提高他们的道德责任感,使他们意识到本次课程改革所具有的重要战略意义,最终使课程改革成为他们的信念。在对教育行政人员的培训中,还要让他们对课程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着清醒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任何改革都 “是一个过程,而非一次事件”,像课程改革这样宏大、复杂的工程,必须进行目标分解,循序渐进。每一阶段的目标必须以适中为原则,适中的目标有利于控制和实现,而不要一味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
2.克服评价制度的制约
当前,应试教育背景下的那套评价制度已成为制约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入的 “瓶颈”,通过访谈以及从各实验区的课程改革总结材料来看,目前的评价制度无一例外地被看作是课程改革的最大障碍。管理学有一个观点:评估什么,大家就关注什么。同理,如果能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改革政策执行情况作为评估其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大家就会关注和重视变革。课程改革的实施状况必须作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甚至是最主要的评价指标,这样不仅可以显示上层对课程改革的关注,更显示了一种誓将课程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否则,改革的有效性将受到极大影响,“结果也会导致教育系统内滋生改革随意性的看法”[3]。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拒绝或应付改革,抱守传统的地区给予惩罚,以为课程改革创设一个良好的执行环境。
3.加强政策执行的创新研究
执行政策并不是简单的照章办事,它需要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因为 “政策通常不告诉你应该做什么,但政策能创设一种具有选择性的情景,它能告诉你如何缩小或改变未来的行为范围,或者帮助你设定特定的目标或结果。但在回应政策时,我们仍需要结合具体情景作出整合和建构。”[4]中央政策一般具有原则性、总括性、全局性的特点,政策制定者制定政策时是从整体对象出发的,然而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情况,尤其像我国这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差异如此之大的现实,执行政策就更不能生搬硬套,千篇一律地一个模式、一种方法,只求“原则”,忘了“灵活”。课程改革同样如此,它没有现成的经验可搬,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在正确理解新课程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创建组织的执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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