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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步入误区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来自事物的外部,有的来自事物的内部,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第一,成果的类型和质量是影响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内因。一方面,由于教育科研管理与成果评价的机制尚未理顺,教育科研成果的价值一直都是根据获得课题经费的多少、参与人社会地位的高低、所获奖励的级别和数量来确定。许多教育科研不是面向教学实践需要,而是单纯为了追求所谓的 “学术价值”而进行的与实践相脱节的研究。“纸上谈兵终觉浅,闭门造车多无用。”这种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并不是从教育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没有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也没有取得经过科学验证并具有较为稳定的成效,成果本身很难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另一方面,在当前的教育科研中,“应用型”“开发型”的教育科研成果实际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般而言,教育科研成果可分为“基础型”“应用型”和“开发型”3种。“基础型”研究主要以取得较高的学术价值为目标,相对而言易于评价(现有的国家评奖制度即较适用)。相比之下,“应用型”“开发型”研究由于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涉及更多的环节、更多的方面且具有更大的风险(除管理风险外,还有教育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社会评价风险等)而难以准确地进行评价。因此,当前这种过多偏重于“基础型”成果的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应用型”“开发型”教育科研成果的忽视,同时也诱导教育科研工作者将过多的精力用于对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的追求而忽视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二,外在激励机制的缺乏和评价体系的不足是影响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外部原因。在基础教育领域,社会对学校的评价主要依据升学率。迫于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苛刻的社会评价,高分和高升学率仍然是广大教师现实的 “硬”追求。相比较而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则只是费时费力的“软”任务。与高分、高升学率挂钩的经济利益远比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要更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缺乏进行成果推广应用的内驱力。即使想推广,也没有充裕的时问和条件。在高等教育领域,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形式基本上是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成果鉴定会或评奖。在这种评价体系中,学校等成果应用部门的发言权很少,评价标准在现实操作中被抽象为教育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也即文本质量。这些评奖结果与高校科研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关涉工作成绩评价、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进修资格获取、科研经费申请等)。于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部分教育科研人员和单位有意识地选择风险性较小的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同时,外在激励机制的缺乏也使教育科研人员对成果的推广应用抱有畏难情绪。较之纯粹的基础研究,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难度很大。做基础研究,科研人员只需跟自己“较劲”,仅仅在一个领域内努力即可;而与学校合作进行成果的推广应用则需要科研人员具有社交能力、管理能力、统筹能力等,同时还要处理很多琐碎的事情,费时费力。
第三,教师不能对教育科研成果自主创新地加以 “内化”是影响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又一外因。不同于自然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教育是一种有着自身发展规律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因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在具体实施时,需要考虑许多具体情况,如教育环境、教育对象以及推广应用者的自身条件等。同样一个成果,甲在A班应用会成功,但乙在A班应用却未必能成功。同时,对于接受者来说,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是一个自主创新的复杂的“内化”过程。科研成果只有“内化”为推广运用者自身的精神财富才能发挥作用。如果推广应用者不用心吃透研究成果的实质和背景,把握其精髓,不能在深入理解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理论反思,揭示研究规律,就可能步人“盲目模仿、目标模糊、问题不清、半途而废”的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