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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亟需改进来自政府各个部门(不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的检查评估。那些在教师职称评定中根本不适合中小学教师的“科研成果”量化打分办法,自上而下开展的名目繁多的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以及功利目的驱使下的培训、考试、竞赛等,与教学专业自治的理念背道而驰,直接威胁着校本研修活动的正常开展,甚至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努力加以整治的。在笔者看来,那种试图以统一集中的方式规划指导所有的教科研活动,可能会对学校教学研究构成真正的威胁。如果教科研成果的评估是必要的话,那么其评估标准应当是内生的,应当反映教学专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应有一个随着原本意义的教师研究活动而逐步生成和完善的过程;评估活动也应当更多地在教学专业组织内部展开。只有如此,教师群体才能获得教学专业的自治与学术的自由,才能从中产生出作为研究者的教师。
针对目前教研体制不顺、职能错位、部分教研机构以及行政部门滥用权力的现实,还要加强对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调研与督察,将督察的重点放在学校负责人、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上,对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对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对名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对学校备课组、教研组工作评价表和课堂教学评比细则等进行再评估,对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的培训、考核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再认定,进而给予必要的梳理、简化和整合,以净化、优化校本研究的环境。
校本教研绝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教研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基于课改需要。调整学校、地方教科研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赋予其新的职能与运作规范。学校是教学研究的基地,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力量,学校教科研有赖于教学专业组织内部的自治。地方教科研部门应当为学校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教育行政部门重在激励,实施间接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一般不宜直接介入。这便是结论。它简单明了,但真正实施到位却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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