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目标多样化研究
段兆兵 /李定仁
摘自:《天津教研网》
课程目标是学生需要掌握及形成的能力、态度、习惯和知识的内容及其形式,是一定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预期达到的程度,是对学生的预期学习结果。基础教育课程目标就是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预期学习结果。本文拟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目标多样化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确立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多样化目标的原则
根据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目标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依据以下原则建立多样化的课程目标。
1.基础性原则
基础教育是教育的起始环节,帮助学生形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态度,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基础教育课程目标的基础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学生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基础;二是为学生将来的就业和生存打下基础。学习能力、思维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等是基础教育课程的主要目标,随意拔高培养目标,往往会造成学生学习负担过重,而降低目标则会影响学生未来的发展。我国基础教育课程首先要确保基础性目标的实现。
2.全面性原则
基础教育课程目标应体现全面发展的精神。全面性应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二是观念目标、社会目标、生活目标等全面发展;三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全面发展,使学生既成为未来的学习者,也成为良好的公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献指出: “教育应当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即身心、智力、敏感性、审美意识、个人责任感、精神价值等方面的发展。应该使每个人尤其借助于青年时代所受的教育,能够形成一种独立自主的、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以及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 ①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目标,应该 “在于使人日臻完善;使他的人格丰富多彩,表达方式复杂多样;使他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家庭和社会的成员,作为一个公民和生产者、技术发明者和有创造性的理想家,来承担各种不同的责任”。
3.结构性原则
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本身具有结构性,既有国家统一课程,也有地方课程;既有分科课程,也有综合课程;既有核心课程,也有扩展性课程。学科课程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综合课有活动课和社会实践课等。因此,课程目标应既有国家统一的,也有地方的;既有核心课程的,也有扩展性课程的;既有必修课程的,也有选修课程的;既有侧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行为目标,也有侧重培养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展开性目标和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创造能力的表现性目标。结构性的课程目标是分层次的、系统性的。一方面,课程目标分为从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标到教学目标 (包括年级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课时教学目标)几个层次。另一方面,课程目标的层次性也指从低年级到高年级,从基本概念到知识的应用,从知识、技能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不同要求。根据我国地方差异十分明显的实际,不同年级、学龄、学年段的课程目标应进行科学规划,对不同地区、不同学生应提出不同的要求;建立结构合理的科学的课程目标体系,处理好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职业课程与学术课程,科学课程与社会课程、人文课程等的关系。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把基础教育课程分为学习领域、科目与模块三个层次,提出了八个学习领域,较好地体现了多样化课程的结构性特征。
4.可操作性原则
基础教育课程目标既是抽象的和原则性的,又应是具体的和可操作的,只有具有可操作性,才能体现适应性和灵活性。基础教育课程目标从空间上,可分为全国性的、地区性的和学区性的;从层次上,可分为幼儿教育的、初等教育的和中等教育的;从类型上,可分为制度化学校的、非制度化学校的和非正式教育机构的;从影响范围上,可分为对部分教育活动发生影响的和对所有教育活动都发生影响的。因此,从全体学生到每一个具体学生的目标都应包括在内。这主要表现在具体课堂教学的目标,以及针对每一个具体学生的要求应该有所不同。对于具体的某一门课程来说,主要应包括了解概念、获得价值、发展技能、表现个人和社会行为四大目标。有了这些明确而具体的目标要求,课程目标就具有了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