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小组合作学习实效性问题的思考
厦门教育学院 /王慧敏
作为当代主流教学理论与策略之一的“小组合作学习”是我国本次新课程改革积极倡导和组织实施的学习方式,《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鼓励合作学习,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共同发展,促进师生教学相长。”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也把培养学生的交流与合作能力作为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由此可见,国家教育决策部门对合作学习的重视。
“小组合作学习”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视,并积极推广,是因其具有改善课堂内的社会心理氛围,创造了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环境,在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促进学生问题解决能力的发展,以及形成学生良好非认知品质等方面实效显著。美国教育学者沃迈特认为:“合作学习是近十几年来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学改革”。
但值得注意的是,“小组合作学习”在国外已有着几十年开发与研究的历史,并取得非凡的成绩,而在我国却是新生事物。目前在教学实践中的“小组合作学习”往往存在重形式、缺实效的现象。怎样有效地在我国的教学土壤上实施“小组合作学习”?笔者认为:正确理解“小组合作学习”的基本内涵,科学地建构其实施策略是关键。有鉴于此,本文从“小组合作学习”的基本概念着手,分析影响“小组合作学习”实效性的因素,提出增强“小组合作学习”实效性的策略。
一、“小组合作学习”的内涵、特征及要素
“小组合作学习( cooperative learning)”是20世纪70年代初兴起于美国,并在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一种富有创意和实效的新型教学组织形式。所谓合作学习,就是指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的目标与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它的基本做法是:依其任务类型或学生学业水平、能力倾向、个性特征、性别等方面的差异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异质学习小组(每组3--6人),创设一种只有小组成功小组成员才能达到个人目标的情境,即小组成员不仅要努力争取个人目标的实现,更要帮助小组同伴实现目标。合作学习是对班级学习方式的补充和改进,它强调以集体授课为基础,以合作学习小组活动为主体形式,力求体现集体性与个体性的统一。
“小组合作学习”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以异质小组为基本形式,以小组明确的目标达成为标准,以小组成员相互依赖的合作性活动为主体,以小组总体成绩作为评价和奖励的依据。其中,“以小组成员相互依赖的合作性活动为主体”是“小组合作学习”区别于传统班级教学最本质的特征。而通过创设“组间同质、组内异质”的小组形式则改变了传统班级教学结构。
“小组合作学习”改变了传统班级教学中以个人成绩为标准,以学生个人为奖励对象的做法,以小组明确的目标达成为标准,从而改变了班级教学中学生成员间以个体竞争为主的交往方式。而相对于“竞争性学习”和“个体化学习”而言,“小组合作学习”更能够积极促进学生的有效学习和才能的发展,更有助于培养学生合作的精神、团队的意识和集体的观念,从而产生更大的成功、更积极的关系和更好的心理调节。这从三者的特点比较就一目了然:“竞争性学习”的特点是学习者之间的目标是消极的相互依赖关系,即别人的胜利则意味着自己的失败,反之亦然,这是一种“利己损人”的交互方式。“个体化学习”的特点是学习者彼此独立的学习,他们的成功取决于各自的努力与目标间的关系,而其他学习者的成败并不影响自己的成绩,这是一种“利己不利人也不损人”的交互方式;而“小组合作学习”的特点是学习者的个人目标和小组目标之间是积极的相互依赖关系,即只有小组所有成员都完成各自的目标,自己才能获得成功,这是一种“荣辱与共”的交互方式。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小组合作学习”只是突出合作的主导地位,并没有否认竞争与个人活动的价值,它将之纳入教学过程之中,使三者兼容互补,相得益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