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刘永和
摘自:《教育科学研究》
[摘要]本文针对规划课题集体协作、缺少个性的不足,提出把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的重心下移至教师个人,把教育科研的方向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方向完全统一起来,打开“个人课题”这一新的视角,论述了“个人课题”的重要性、特征、来源和可能出现的误区。笔者以为:基层教师呼唤简便有用的“个人课题”。
[关键词]个人课题特征来源误区
[作者]刘永和,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南京市语文学科教学带头人,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
一、“个人课题”的提出
基层学校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科学研究?基层教师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科研课题?已经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研人员关注的焦点。我认为,在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背景下,让教育科研的重心基层化,让教育科研的方法通俗化,让科研课题的内容个性化,让科研课题的承担者个别化,应该是新时期教育科研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个人课题”的提出和实施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为规划课题。规划课题一般分为国家级课题、省级课题、市级课题、区(县)级课题,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进行规划、申报、评审和管理;这“四级课题”都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和较高的组织程度,是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的主流。然而,这些课题,往往具有较强的宏观性、前瞻性和理论性,和基层教师的教育教学有一定的距离,与基层教师的实际需要不能吻合,因而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意义。而且,绝大部分基层教师只是零碎地参与课题的部分研究,对课题研究的整体情况了解不足,对教育科研的感受也就不深,基层教师的实际收获也就不大。从某种意义上说,许多基层的教师正在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课题,而不是为了教师自己的教育教学而研究课题。其实,基层学校的教师,由于工作的不同、学科的不同、年龄的不同、水平的不同,对于教育科研的需求也就不同,他们更需要切合自己教育教学实际的、对改进自己教育教学有用的、能够促进自己专业化发展的课题;这样的课题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师个人的课题。我以为,我们应该研究并确定“个人课题”这一概念,重视和鼓励“个人课题”的研究,探索“个人课题”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找出“个人课题”研究的意义和规律,让教师专业化水平真正从“个人课题”的研究中得到提高。
二、“个人课题”的特征
所谓“个人课题”,是指教师个人独立承担并得到学校教育科研部门认可的课题。从研究的目的看,“个人课题”主要解决教师个人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从承担者的角度看,“个人课题”由教师个人自己确立并独立承担,不受他人的牵制和教育行政的限制,可以接受教育科研部门的指导。从课题的内容看,“个人课题”由教师个人自己选择,课题内容切合教师自己教育教学实际,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切入口比较小,研究的内容比较单一。从研究方法看,“个人课题”主要采用适合教师个人的叙事研究、个案研究和行动研究等方法。从研究的成果看,“个人课题”的研究成果往往是微观的、具体的和适用于个人的。
“个人课题”是个人的,所以,它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具有“独特性”,每一个教师的“个人课题”都可能与众不同,具有自己的个性特点。二是具有“自由性”,不受他人牵制和行政的干预,在研究的过程中具有相当的自由度,包括选择课题和撤消课题。三是具有“灵活性”,课题研究的主动权在教师自己手里,进度的快慢和方法的选择由自己决定,包括课题的调整和修订。四是具有“实践性”,课题来源于教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课题研究针对教育教学实践,课题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五是具有“实用性”,切合教师的实际需要,所以课题来自教师的需要,教师就会积极主动地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