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质教育评价:理念与思路
朱小蔓
摘自:《天津教研网》
近二十年来.国际教育评价研究的发展走向可以概括为:从注重量化表征到更加注重质性描述:从认为评价与情境无关到更加重视与情境关联:从把评价限定在孤立的过程到评价的主体、客体支持合作的过程:从静态判断到动态生成。这些年来,我国教育评价理论和实践也在进步,但总体上看.对素质教育如何进行评价及指标体系的建立尚在探索之中.更未被实践者所掌握。
对于素质教育评价,我有以下一些不成熟的思考。
一、素质教育评价不是单一的,它是个评价群。是具有不同主体、不同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评价。
素质教育评价首先应该评价政府。对政府如何进行素质教育的评价呢?这是我们讨论教育公平、素质教育推进时很多学校和校长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建议,要健全政府的教育督导制度,评价政府通过公共财政投入、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怎样的物质、人力和管理保障;同时,政府要通过对学校的评价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政府用什么观念评价学校,用怎样的评价导向来引导学校,这一点应当包含在对政府的评价中。此外,还应有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应指向有助于学生素质发展的价值方向:政府要用增值评价或发展性评价(增值评价是发展性评价的一种方式)来评价学校.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今后学校之间的竞争,不完全在绝对水平上,应更多地鼓励他们增值和提高发展的幅度。现在,我们对教师的评价流行专业评价,但专业评价与学生的发展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对教师的专业评价是不是一定对促进学生发展有帮助呢?这也是需要思考的。比如我们如何能测得教师与学生打交道的能力?如何能测得教师对学生道德发展所做的努力?如何能测得教师在教学中融人情感、态度、价值观及品德的教育?这些都应该设法进入对教师的专业评价,从而保障学生的素质发展。
最后,学生的发展是素质教育评价的核心和落脚点。也就是说,通过对政府的评价.通过政府对学校的评价,通过学校对教师的评价,最终都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发展。所以,素质教育评价实质上是以素质发展(或者说是学生素质发展)为导向的教育评价。如果说政府为素质教育提供保障性的条件,那么学校则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而对学校素质教育的评价主要是对学校教育活动本身的评价。
二、应再次明晰素质教育评价的目的。
素质教育的评价并非为了建构抽象的理论模式,也不能满足于设计统一的评价标准。而是重在发展具体的运作模式。因为评价是为了改进,而并非为了证明。评价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考核各实施单位的绩效,更重要的是通过评价对素质教育实施与改革提供某种回馈与检视的系统.以改进素质教育推动的机制与实施品质。因此,所有的素质教育评价都应当更多地考虑以自我评价为主,以自我评价为出发点,逐渐转移至外部评价;或者说,必须以自我评价为基础。各级评价规则与运作机制,都要关切各层级单位对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自我理解,为各层次改革提供一个评价系统。
三、评价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学生,实际是评价教育活动本身,必须回到人,回到教育活动特性。
素质教育的活动以人为中心,所以,素质教育评价其实是在评价人,评价以人为中心的教育活动。素质教育评价要考虑:教育是基于儿童生命发展的活动,它一定是有机的,因为生命是有机的,生命是复杂的,是独特的,没有一个生命与别的生命是一样的;教育是生态性明显的整体工作,生态关系强调相互依赖、动态平衡、多样统一、能量流;教育是人文性与道德性强烈的神圣事业,虽然在现有的制度和文化中我们很难或很少光顾神圣这个字眼,但是我们不得不从内心里说,教育实在是太神圣了,因为教育会决定一个儿童被抛到社会中有没有他的社会位置,如果在社会格局中没有他的位置,我们又何谈他的尊严、他的自尊、他的生命的可贵、他的生命的前途?所以它是有价值性的、关系到人的尊严的.必须考虑评价的伦理性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