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中小学教学与评价一体化原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张德伟 摘自:《天津教研网》
以2001年6月国家教育部发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开端,我国又一次开始实行规模宏大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目前,这场新课程改革已经进入了全面实验和逐步推广阶段。新课程的实施(实验)及与之相伴随的教学改革都离不开评价,评价是课程实施和教学实践当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评价对于测评各课程实施环节和教学环节的效果,实现教学的有效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着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对此,世界各国都有非常清楚的认识。为了切实做好伴随新课程实施的评价工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专门述及了“课程评价”问题,而且国家教育部还于2002年12月专门发出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另外,此次新课程改革的主要指导性文献,如《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导读》等都论述了课程或教学等的评价问题。但是,在这些文件和文献的有关规定和论述中,并没有“教学与评价一体化”这样的字眼。也就是说,在我国此次的新课程改革中并没有确立起教学与评价一体化的原则。
然而,通过浏览国外有关中小学教育评价的文献发现,“教学与评价一体化”思想已经渗透在有关国家中小学教育评价的观念和实践之中。例如,印度“国家教育研究和培训理事会”(NCERT)于2000年11月制定、2002年9月生效的《全国学校教育课程框架》提出,评价要与教学过程相结合,应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之中(p.385)。再如,日本文部省(现为“文部科学省”)教育课程审议会2000年12月发表的咨询报告《关于儿童学生学习与教育课程实施状况的评价的应有状态》明确提出了“教学与评价一体化”的原则。另外,有的国家还有教学与评价相融合的提法。
尽管“教学与评价相结合”、“教学与评价相融合”、“教学与评价一体化”等提法多种多样,但归结为一点就是努力实现评价为课程、教学服务,最终为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服务的功能。要实现评价自身的应有功能,防止评价功能的不正当发挥或者被异化,使学校的课程实施、教学活动和评价发挥相互促进的作用,应当明确提出并践行教学与评价相融合或一体化的理念。
下面以日本为例,在阐述日本中小学教育评价体系,分析日本当前所奉行的“教学与评价一体化”原则的基础上,对我国中小学课程与教学评价中确立“教学与评价一体化”原则的必要性提出若干思考。
一、日本的中小学教育评价体系
日本的现代教育评价制度是在吸纳外国教育评价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连教育评价这个概念也是二战以后从国外引进的(p.408)。根据日本学者棍田正巳的研究,日本的现代教育评价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二是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三是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pp.27-36)。这三个层面的评价是日本学校教育中被广为利用的,它们与教师的教学有着密切的关联。另外,现在日本中小学的教育评价中还十分重视个人内差异评价这种评价形式。下面试对这几类评价作以简要阐述。
(一)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pp.28-30)(pp.5-70)
日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是就教育评价的实施者(评价主体)与实施对象(评价客体)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当评价的主体(评价者)和客体(被评价者)不是同一人时,就属于他人评价;相反,当评价的主体和客体是同一人时,就属于自我评价。在教学评价中,教师充当评价者,学生成为被评价者,由教师对学生进行评价,就是一种典型的他人评价;另外,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目标、学习过程、学习结果等进行评价的,就相当于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是根据不同的教育观实行的。过去,人们一直认为教育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受此教育观的影响,在教育评价上,盛行的是他人评价,这主要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而现在,对教育又有了新的理解,即教育不仅是师生之间授受知识、技能的过程,同时还是学生自我教育的过程,受此教育观的影响,自我评价开始受到重视,这主要表现为学生的自我评价开始受到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