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课程评价中的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
东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张杨 摘自:《宁波教科网》
[摘要]: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是课程评价中的两种基本方法。这两种方法在理论基础、评价目的、评价过程、评价的具体方法、评价者的角色上有明显不同。但它们不是两种对立的方法,在实践中应该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互相补充、完善,走向多元的课程评价方法。
课程是教育系统的核心。评价是揭示个人、社会、自然的价值,建构价值世界的认识活动。课程评价是“以一定的方法、途径对课程的计划、活动以及结果等有关问题的价值或特点作出判断的过程”。课程评价的本质就是人对课程的价值判断。
课程评价是与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相随的。在课程理论研究的短短一百年中,课程目标从强调知识的掌握转向能力的培养,从强调学习知识转向学会应用,从强调发展单方面技能转向贯通总体之间的联系。课程的每一次重大进展,几乎都伴随着研究方法的改进和发展。课程评价经历了测验、评价、评定几个发展阶段。没有一个共同的、适合所有问题的课程评价方法,因为这里涉及两个相当复杂的领域----课程和评价。然而不同的评价手段可以用在不同的环境以满足不同的需要。课程评价的评价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量化课程评价,另一类是质性课程评价。虽然量化评价方法与质性评价方法出现在不同时期,代表着不同的评价理念,但作为具体的评价方法,两者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适用于不同的评价目标和对象。
一、课程与量化评价
所谓量化课程评价,就是“力图把复杂的教育现象和课程现象简化为数量,进而从数量的分析与比较中推断某一评价对象的成效。”这种评价方法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占了主导地位,这个历史时期也就是课程评价专家古巴和林肯所说的课程的“第一代评价”和“第二代评价”时期。
1.理论基础量化评价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直接产物。它认为主体和客体是相互孤立的实体。世界是有规则的、可预知的,存在着一般的规律和模式。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必然存在逻辑因果关系,量化评价就是利用这些关系。“知识”具有客观规律和可重复性。评价者只要遵循一定的方法规范,就可以将评价的结果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因此,使用一种理性、客观的方法,配合合适的程序,就能使我们预知和控制世界。
2.评价目的量化课程评价追求对被评价对象的有效控制和改进。它的核心价值是秩序和一致,认为课程评价的目的在于把握课程量的规定性,即通过具体的数学统计、运算和量化分析,揭示出与课程相关的数量关系,掌握课程的数量特征和变化,从量的关系上对课程进行判断。评价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确定课程计划实际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的过程。美国评价专家泰勒的基本原理反映了这个过程,教或学被描述成高度控制、线性的和可测试的活动。
3.评价过程量化评价主要针对课程实施结果进行的,即“应该评价什么”,而不是“什么值得评价”,如测量学生的学习成绩。最常见的评价形式是“课程是否达到这一目标”,如泰勒的评价模式。量化评价的主要过程包括提出问题、设定评价、定义变量、抽样、分析、结论等。它具有标准化程序,是自上而下、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过程。它先进行假设,然后使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对课程特征进行量化,如用数学语言表示课程的状态、关系和过程,在此基础上,收集大量的资料进行统计和运算,抽取并推导出对课程评价有价值、有意义的数据资料,然后将事实与假设加以分析比较,并不断修改和完善假设,最终得出结论。课程评价在这里是一种技术性和生产性的过程。技术性,指课程行为是标准化、系统化的;生产性指课程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明确判断或课程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