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论教教学相长
----浅谈新课程下课堂教学评价的变化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葛兴坤/赵江华
新一轮课程改革倡导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断提高和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更关注个体的进步和多方面的发展潜能。教学,尤其是课堂教学,是实施学校教育的基本途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的变革已成为本次课改中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越来越引起众多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以学论教,教是为了学”新的课堂教学评价模式彻底改变了原有的课堂教学模式。
长期以来,课堂教学评价的关注点都是以“教师”为主,如教师的言语表达是否流畅、教师的板书设计是否合理、教师的情感投入是否具有感染力、教师的教学思路是否清晰,以及教师的教学设计是否结构合理、详略得当等等,主要关注教师的课堂表现,关注教师是怎么讲的。即使关注学生的行为表现,也基本上被看着是教师“教”的回应,或者成为教师“教”的点缀。总之,以往的课堂评价表现为“以教为主,学为教服务”。
随着新一轮课改的不断深入,新课程提出了建立“以学论教,教为了促进学”的响亮口号。它使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关注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表现应成为课堂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在课堂师生互动、自主学习、同伴合作中的行为表现、参与热情、情感体验和探究、思考的过程等等,即关注学生是怎么学的,通过了解学生在课堂上如何讨论、如何交流、如何合作、如何思考、如何获得结论及其过程等等学生的行为表现,评价课堂教学的成败。即使关注教师的行为,也是关注教师如何促进学生的学习、教师如何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探究的兴趣等,来评价教师课堂行为表现对学生“学”的价值。
课堂教学评价具有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双重功能,从关注教师的“教”到关注学生的“学”,这一视角的转变对我国现行的课堂教学、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教学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方式等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全新的启示。
一、改变了教师的教育观念
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教师被看作是课程的“推行者”。教师的职责就在于教书在于把课程(教学内容)忠实的传达给学生。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教师从来就不研究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把学生看成是消极的知识“容器”,是缺乏力量、只能接受知识的客体。也从来不关心课程问题,认为课程的研制与开发是课程专家的事情,与已无关。其实,课堂的主体应是学生,课程与教师的关系十分密切,在“以学论教”课堂教学评价下,教师的教育观念要从以下几方面转变。
首先,要转变学生观。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课堂的主人。是知识的积极构建者,拥有无穷的创造潜力,是期待点燃的“火把”有着自身的力量和不同的兴趣,需要去建构知识寻求意义。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关注学生的自主性和差异性,采用个别化,探究性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在自身经验的基础上去学习。
其次,要转变“课程与自己无关”的观念。课程不只是“文体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网、教科书等文件)而更是“体验课程”(被教师与学生实实在在体验到、感受到、领悟到、思考到的课程)。因此,教师和学生不是外在于课程的,而是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课程的创造者和主体,他们共同参与课程开发过程。在课程教学中,教学过程应是课程内容持续生成与转化,课程意义不断建构与提升的过程。这样,教学与课程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彼此有机融为一体。课程也由此变成一种动态的、生长性的“生态系统”和完整文化,成为教师与学生追求主体性,获得解放与自由的过程,这种“解放与自由”将使教学过程真正成为师生富有个性化的创造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