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评课”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杨骞
摘自:《辽宁师大附中》
摘要:"评课"作为基础教育实践中的一种常规工作(或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大量的评课实践中,仍存在方法和价值上的偏差。针对这些偏差,本文提出了评课的四个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实践哲学和活动理论构建了一个评课的基本框架。
评课,具有十分普遍和重要的意义。比如,对教师来讲,它是自身专业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对学校领导来讲,它是评价教师的有效手段;对研究者来讲,它又是收集事实资料的主要方法;同时我们又看到,上述各种评价的目的是不尽相同的,有的是为了"甄别"和"选拔",有的是为了"诊断"和"激励",还有的是为了"改进"和"发展"等。由于评课目的的不同,评课的侧重点、评价的指标体系乃至评价的方法随之也有所不同。尽管如此,笔者还是认为:无论何种目的的评课,还是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思想,本文试图在提出一些原则的基础上,建构一个评课论纲。
一、评课原则
(一)目的与手段相一致。对每一堂课,我们首先要考察教师是否预设了合适的、明确的、具体的教学目标,这是众所周知的;与此同时,在评课时,我们认为还要关注"教师是否重视了'生成性目标'"。课堂是具体的、多变的、情景性的,学生在这一环境中可能会由于受到某一信息的"刺激",产生一些教师事先没有、也不可能预设的结果,比如它可以是教师在讲解例题时学生提出的一种教师没有见过的新解法,也可以是学生在解题中所产生的一种新的体验,等等;在课堂教学中所产生的这些"副产品"(后现代主义之为"生成性目标"),它实际上是一种"功能性目标",对学生的发展有着直接的作用甚至具有重大的意义,比如它可能会增强学生学习(如数学)的兴趣,可能会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自信心,甚至还可能会改变一个学生对学科(数学)的态度(终生受益)。所以我们对课堂教学目标的考察,不仅要关注预设目标,也要重视一些非预设目标,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设定目标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对于目标的实现,手段至关重要。在课堂上我们的教师会千方百计的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这里是广义上的手段,相对于目的而言的),也要采取各种各样的、丰富多彩的行为,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手段"、"行为"是否是指向目标、为了实现目标服务的?否则纯粹意义上的"手段"和"行为"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显然,在我们的课堂上,那种纯粹意义上的、不是为了教学目标达成的"手段"和"行为"仍然是大量存在的(当然有时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比如在各种公开课上,甚至在一些所谓的优质课上都会出现。因此,我们对课堂上教师的言语、行为、教态、表情以及各种手段的运用,乃至一些师生互动(如提问、小组讨论等)等等方面的考察,既要关注它们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更需要关注它们对目标达成的有效性和功能价值。这就是我们要阐明的评课的首要原则:目的与手段相一致原则。
(二)观念与行为相协调。上述原则是从目的--手段这一哲学范畴所提出的,如果从教师行为所依托的依据和基础来思考,我们就要提出"观念与行为相协调原则"。我们说教师作为受过教育的教育工作者,不能说他对儿童发展、教育教学等相关问题没有自己的认识和看法,这些基本的"认识和看法"就构成了教师的教育观念。在教育实践中,教师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的关系的确比较复杂,虽然有人认为教师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相关,教育观念在教师作出判断、决策和教育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是微弱的,教师在更多时候是依据个人的经验、直觉甚至冲动等来作出相应的教育行为(显然这种观点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因为教师在进行教育行为的决策时,要受到许多的因素(如教师个人的主观因素,学生特征、课堂情景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是我们认为教育观念对教育行为要起主要作用,甚至起决定性的作用;教师在教育实际中常常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已有的、自己的对教育的认识和看法。这也就是说,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是一致的,观念是行为的内在依据,行为是观念、认识的外部表现。与此相关联的,还需要特别提到教育理论与实践这一问题: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需不需要教育理论?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理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着广泛的差异性,有人把它看作是无关紧要的东西;有人把它看作是不切实际的东西;有人把它看作是含糊不清的东西;还有人把它看作是令人厌烦的东西;他们几乎一致的理由是:"一个好教师可以是一个一点也不知道教育理论的人";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教师都在排斥教育理论,还是有教师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遵从或运用着某种教育理论。但是教师在运用教育理论时总体上还是存在一些误区,比如:期望能用一种理论来解释复杂的、多变的教育现实;期望教育理论能直接告诉他们怎样教、怎么做。的确,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十分复杂,不但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甚至在理论上也是很难说清楚的。笔者在这里只表明我们的观点:教师应该是把握并自觉运用教育理论的人;一切有效的教育教学实践需要有有效的理论作支撑、作指导,这里强调的教育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可能更多的是表现为有效性问题,这种有效的的教育理论被英国教育家丹尼斯劳描述为:"它的关于教育目的的假定是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它的关于儿童的假定是正确的和能核实的,它的关于知识的假定在哲学上是值得尊重的,以及它的关于方法的有效性是证实了的。"由此我们认为在评课中要关注教师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的一致性,要关注教师设计教学的理论依据以及教师运用教育理论的意识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