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评价中的“作品评价法”
王坤敏/刘红艳
摘自:《辽宁基础教育教研网》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将信息技术作为必修课程列入中学毕业考试科目,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这样就不可避免的遇到如何进行学科教学评价的问题,而作为学科教学指挥棒的教学评价,会直接影响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效果。本文就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评价中的“作品评价法”进行简要探讨。
一、改变传统评价方法的必要性
教学评价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优化教学过程具有重要作用。进行教学评价的目的是对教学过程进行适时的调整和控制,使之达到预定的教学目标。信息技术是一门融知识性、趣味性和技能性于一体的学科,它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个性、拓展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学生中却普遍存在“喜欢玩电脑,不喜欢上计算机课”的不正常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除了与部分教师教学方法不当有关外,很大程度上还与教育部门对信息技术课程采取的评价方法不当有关。
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对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评价,多数还是采用传统的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这种方式往往比较注重结果,而忽视了过程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限制了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应当说是信息技术教育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因此,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评价,不宜照搬传统的考试评价方式,要灵活多变,既要注重教学效果,又要能体现出发展学生个性和创新精神的特点。而作品评价法以学生为评价中心和主体,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其学习和发展为评价目的,能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符合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评价要求。
二、作品评价法及其运用原则
所谓作品评价法,简单说就是由学生根据所学知识(软件)创作一幅作品,教师再根据作品对学生的认知、技能和情感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信息技术学科中学生作品主要是指学生在单元学习结束时完成的作业,如板报、网页、图片、演示文稿等等。日常教学中进行作品评价时应注意贯彻下面几个原则:
1.全面性原则作品评价法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学生的信息综合处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宗旨,因此要侧重于对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评价,不能仅仅局限在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上。要通过评价来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爱好、意志等个性品质的发展,评价内容要尽可能全面,一般包括以下几点内容:是否完成了对新知识的理解、掌握和熟练应用;自主学习的能力;同学间相互协作的能力、创新能力等等。
有这样一个事例,在一次区级信息技术优质课评选中,教师设计了这样一个题目:要求学生利用画图软件和Word2000做一幅反映申奥成功的作品,要求图文并茂,主题突出。在进行作品点评时,教师并没有单纯就作品好坏下一个结论,而是依据作品把学生的操作过程、解决问题的思路以及通过作品反映出来的学生的思维品质、个性及潜在的能力做了全面的评价。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评价方式与单纯评价作品好坏的差别,也可以想象学生在听了教师对其评价后的感受及产生的效果。
2.个体性原则采用作品评价法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性,也就是要根据学生个体差别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这与传统教学评价往往采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要针对不同的学生制定相应评价标准,重视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评价,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要和个性特长,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还是上面的课例,有一个学生的制作过程是这样的:他首先从素材库中调用了一幅******及鲜花广场图片作水印景,然后使用画图软件做了一个五环标志贴到了文档中,由于操作较慢的原因,最后的作品没能输入文字,画面布局也不是很合理。但这个学生超出题目限制,使用了多种软件和技巧来创作自己的作品,如果是传统的教学评价,不可能会取得一个好成绩,但任课教师仍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