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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罚之有方
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教师不愿意实施惩罚、学生在感情上也不会甘愿接受惩罚。谁都喜欢“和风细雨”,不希望“电闪雷鸣”,但是,“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再坚硬的模具也是烧制而成。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令人向往的,却是不理想的。尚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自制力差、好奇心强、逆反心理强、讲义气、少理智、常感情用事、做事情往往不顾及后果且反复性强,如果这时期,他们能得到正确的教育、引导以及恰如其分的惩罚,学生会改过自新,成为合格的人才。因此,惩罚要及时。及时的惩罚能使学生的不安、内疚等体验更深,能使他们更清楚地看到错误造成的后果。延迟的惩罚和处理会因事过境迁而使学生忘记,淡化错误行为,惩罚意义也不大。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行为不能听之任之,等到学生的错误行为造成危害后再来“揭伤疤”,“算总帐”这样易使学生产生情绪上的反感和对立,不利于学生从思想上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
在教育教学中,矫正学生的行为是绝大多数老师无法回避的而又最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之一。学生一旦犯错,虽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但总是有那么一些学生顽固不化,于是,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老师便使出最后的杀手锏——惩罚。而这里的惩罚在不少老师的手里就等于体罚或变相体罚。有的老师甚至发明了种种手段用来对付那些顽劣分子,以达到驯服的目的。由于抽耳光、拧耳朵、揪头发、罚劳动等体罚已成为众矢之的,因而讥讽、歧视、漠视、孤立、撤职、调位(坐角落、独坐)、抄几十遍作业、找家长等又成为另类的惩罚方法,或曰心理惩罚。这样做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屡屡见诸报端的因教师的体罚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案例警示我们:体罚,使学生肉体受到创伤;心理惩罚,在学生的心灵造成的折磨却是永远的。
现代教育呼唤高明的惩罚。高明的惩罚,不是罚站、罚抄、罚打扫卫生、罚跑操场等等,更不是简单粗暴的无视学生自尊人格的“出洋相”、“整人”。高明的惩罚者总是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错误程度以及违纪者个性特点等,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并努力将惩罚教育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高明的惩罚,有时可能表现为风刀霜剑,有时它又会是极富人情味的。
著名的教育家魏书生是这样惩罚学生的:犯了小错误,罚他给全班同学唱支歌;犯比较重一点的错误,就罚他做一件好事来补偿;犯了严重错误,就罚他写份500字左右的说明书,说明自己犯错的经过及自己的反思。这样的代偿式惩罚,学生在心理上较易接受,而且也能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何乐而不为呢?
没有一种手段或形式适用于所有孩子,也没有哪一种手段或形式适用于某个孩子的所有方面和成长的不同阶段。从这种意义上说,教育之惩罚是因材施教的体现,惩罚也要因人因时因情况而异。惩罚是一把双刃剑,能育人也能毁人。用好则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用不好则事与愿违,两败俱伤。因此,惩罚是一种艺术。甜甜的惩罚是善意的惩罚,更容易让学生接受,因为惩罚中包含着惩罚者对被惩罚者的一种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