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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要求新的评价理念与评价方式。它反对通过量化手段对学生进行分等划类的评价方式。它主张采用"自我参照"标准,引导学生自己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进行"自我反思性评价"。它强调师生之间、学生同伴之间对彼此的个性化的表现进行评定、进行鉴赏。总之,应努力建立以"自我反思性评价"为核心的新的评价体系,以满足综合实践活动的要求。
(一)评价理念
1.整体观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整体观要求在评价中把课程、教学和评价进行统整,使它们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贯彻到活动进行中去。一方面,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产品如研究报告、模型、主题演讲等作为评价他们学习情况的依据;另一方面,注重把评价作为师生共同学习的机会,提供对课程修改有用的信息,实践于教学。
2.多元化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强调多元价值取向和多元标准,肯定学生与世界交往的多元方式。不仅允许对问题的解决可以有不同的方案,而且表现之间所学的形式也可以丰富多彩。评价者要尽量使用家长、学生及一般人能理解的语言描述学生的表现,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地。此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也是被积极提倡的。
3.过程性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要重视学生活动过程的评价,对学生进行评定的作业应该揭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仅是针对他们得出的结论。即使最后结果按计划来说是失败的,也应该从学生获得了宝贵经验的角度视之为重要成果,肯定其活动价值,营造其体验成功的情景。
(二)评价方式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何种方式,其运用的先决条件是观察。通过观察,记录和描述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基础,这是综合实践活动各种评价方式运用的基本要求。在具体操作中,"档案袋评定"与"协商研讨式评定"等方法被认为是非常有效的评价方法。教师在运用这些方法时要注意用文字说明学生活动令人满意或需要改进的地方。教师要鼓励学生建立自己的综合实践活动档案,以便使学生深入地了解和肯定自己的能力,并能与其他人分享自我探索的体会以及进步的喜悦。
――摘自钟启全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85页。
管理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主要由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与其他课程类型相比具有许多新的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这一课程领域的研究和管理,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学校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
学校必须从组织建设、人员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从开发、实施到评价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具体而言,要设立研究和协调综合实践活动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以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实施;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教师的工作量制度、课程建设档案制度等)给予综合实践活动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开发利用多种教育资源
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改变仅依靠教科书开展教学的做法,充分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包括校内资源、社区资源和学生家庭中的教育资源)落实课程计划的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拓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空间。
学校还要注意发展校外指导教师队伍,构建起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人才资源库。
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摆脱以往由学校规划的局面,鼓励学生参与开发实践,以增加他们接触社会的机会,真正成为课程开发的主体。
(三)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是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实施的关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十分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在通过培训促进教师教育观念转变的同时,要鼓励、支持教师去研究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规律,提高开发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能力。
(四)教育行政部门对综合实践活动的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学校的管理与对学校工作的指导结合起来,通过运用一定的评价手段和组织区域性的、校际的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帮助学校领导和教师转变观念,指导学校切实地、创造性地落实课程计划中的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