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工程(Crriculumengineering)
课程工程比上面讨论的三个术语出现更晚。比彻姆把课程工程定义为"使课程系统在学校中运动所必需的一切过程。"课程系统"有三种主要功能:(1)生产课程,(2)实施课程,(3)评估课程和课程系统的效用。"(Beaucham,1968,P.108)尽管比彻姆用了略为不同的语言稍微划分出有差别的功能,但他的课程系统大体上与我们曾描述的课程编计、课程编制和课程实施等过程是一致的。这样,除了我们宁愿把课程工程定义为课程编订、课程编制和课程实施等的集合过程,我们是会同意比彻姆的概念的。
课程改进与课程改革
课程改进、课程改革和课程修订,在文献中一般来说是同义词。然而,塔巴(1962,P.454)作的区分不仅有趣而且重要,"课程改进指改变课程的某些方面而不改变课程或课程编制的基本思想"。相比之下,她认为课程改革包括整个课程图式的改造,包括设计、目的、内容、学习活动和范围等等。最重要的是,课程改革包括前面提到的一切课程领域建立其上的价值命题的变革。
课程改进通常得到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多数个人和团体的热情赞同。由于它实质上只是轻微改变价值倾向而提高课程的现状,可说是一种相对安全的事业。但是课程改革就不是这样容易被人们接受的。"改革课程就意味着在某方面改革制度。"(Taba,1962,p.454)。这包括对价值、人员、社会和文化,以及究竟什么构成教育和美好生活的基本命题的改革。因而我们会毫不奇怪地发现,课程改革确实发生时,通常都是逐步出现的,并且是对特定历史环境产生的压力的反响,由于专业教育家的努力而引起的广泛、重大且持久的课程改革非常少见。改革课程的尝试几乎总是遭到激烈抵制,从事课程改革的人应当想到要承担随同而来的重新整顿社会及其价值结构的风险。
关于课程改革的性质,应当得出最后两点结论。首先,改革是不可避免的,尽管阻止改革的现象存在,但它还是会出现。其次,改革本身无所谓好与坏,只是改革的方向和对改革作出的价值判断才决定了改革的性质。很自然,从这两点可以推断出,由于改革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那么与其让改革因仍然的历史条件而随机出现,倒不如使改革受人的理智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