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课程涉及教育系统的观念、目标、体制、结构、功能、内容、方法、评价等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教育行政体制是制约教育课程系统内外部因素的决定性环节,它制约着课程实施的质量与效益、方向与速度。”
因此课程综合化的实现依赖于教育行政体制的变革,这里的教育行政体制变革包括:教育行政法规的确立,教育行政职能的转换以及教育行政制度的改良,它们都属于政府的功能与职责范畴。在课程综合化的过程中,政府是一个外在于综合课程理论范畴的保障与支持系统,它本身并不参与综合课程的研制与开发,但是在课程综合化过程中,政府的行政决策、机制改革,以及舆论与资源支持,却为综合课程理论研究走向深化和综合课程实验的全面推广提供了制度保障,它是课程综合化实现的前提,政府的积极参与能够使综合课程的研制与开发具有更多理性的色彩,它不但能通过行政保障使课程综合化的实现有了更多的可行性,而且也通过制定国家的课程标准引导课程改革的方向,这一点对于课程改革特别重要。课程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发掘学生的内在潜力,促使学生达到最佳的发展状态,因此它要照顾到不同学生的个性、兴趣与现有能力水平的差异,但是课程作为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载体,必然要体现国家的意志和时代的要求,必然要反映一种社会共识,惟有如此才能保证课程社会属性与个人属性的统一,使课程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制定国家标准非常必要,它是平衡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中介,日本的村武俊树就非常正视这个问题,他指出“把国家统治的必要性无限的填充,会失掉教育的灵活性;相反,如果无限扩张教育的灵活性,国家标准的存在就会完全被抹杀”,因此他主张要关注政府在课程改革中的引导作用。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在课程综合化的研究中把政府作为一个重要的综合主体。在课程综合化过程中,政府的综合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创设宽松的环境
这里的环境有三重内涵,其一,要具备一个良性的制度环境。课程综合化是对原有分科课程的突破与超越,它必然要触及原有体制与制度的制约,甚至要改变原有的课程结构和课程标准,这时政府就需要具备一种宽容的态度和民主的精神,积极的看待变革,及时的转变机制,为课程综合化的实现创造一个开放、宽松的制度环境。其二,要创造一个自由的、多元的文化环境。课程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载体,课程的存在立足于文化,为了文化,某种课程形态的变革总是特定时代文化的反映,但是“学校教育受制于时间因素的有限性,不可能笼统地、无原则地传播所有的文化,而且并非所有的文化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因而课程研制的首要问题是对文化的价值判断及选择。”课程综合化就是一种新型文化的产物,它突破了分科课程所体现的现代社会特有的控制与效率观念,强调多元、丰富、联系、“对话”、个性的自我选择,呈现出后现代的一些特征,正如多尔所言现时代的课程学习中“没有人拥有真理而每个人都有权利被理解”。综合课程的这种文化品性对分科课程所生成的传统文化提出了挑战,政府必须发挥自身的文化判断与筛选功能,为课程综合化的施行创设相应的文化环境。其三,要提供一个丰富的资源环境。课程综合化强调学科与学科、学科与社会、学科与学习者的整合,课程综栏目责编:2003/5现代中小学教育14课程研究求异合化的这种特点决定了政府必须运用自身的权利,促使社会的各种机构密切配合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必须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为综合课程最终目的的实现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保证。
二、理顺各级关系
“不同的课程形态存在着迥然不同的课程经营管理体制,综合性学习的课程开发,引发了国家、地方和学校教育行政经营体制的系统性变革。它改变了传统的、僵化的自上而下的课程经营体制,而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国家、地方和学校三分天下的课程经营体制”,在课程综合化过程中不同层级的经营体制发挥的作用不同,但是几个层级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只有理顺几者的关系才能保证综合课程的开发有序进行。我国目前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模式,这对于课程综合化的改革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我国的三级管理模式还处在完善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在我国的综合课程研制过程中,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和学校层面,地方的决策功能形同虚设,而国家层面的决策由于功能的转型还没有有效实现,仍然没有摆脱划一性、模式化的窠臼,学校的课程开发活动也因缺乏理性认识和科学的操作程序,未能形成有鲜明特色的、具有生命活力的学校课程,凡此种种,都制约课程综合化的有效实现,所以迫切需要政府发挥自身的综合主体功能,理顺各种关系,为课程综合化的实现,创造一个有序的决策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