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价的价值取向是指在评价活动中所体现的特定的价值观,它支配或决定着评价的具体模式和操作取向,是对评价本质的集中概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纲要》虽从原则上指出了学生评价的价值取向,但还不够具体、明晰,需要进一步从教育评价学的角度加以分析探讨。
一、评价目的: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
长期以来,我国学生评价主要以“选择适合教育的学生”为根本目的,即“选拔适合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学生”作为评价活动的最高宗旨。为此,学生被迫放弃自己的兴趣、爱好;学校则违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只教升学考试必考科目,加班加点,死记硬背,非考试科目不教不学;社会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尺度是升学率,对人才评价以学历为标准。这种“应试教育”评价目的观,将有限的资源与精力用于选拔与培养英才,日益造成学生分化与人格分裂,日益使得教育无法适应现代化大生产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起到了“反教育、反发展、反公平、反效益”的破坏作用。新课程提出的发展性学生评价思想,它是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为评价的根本目的。它依据新课程提出的培养目标,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系统分析,及时反馈,对学生的现实与未来发展状况作出价值判断,从而实现评价对象“增值”的目的。总之,新课程理念下的学生评价,不仅要注重评价对象的过去与现实的表现,更重视评价对象的未来发展;不仅关注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习过程;不仅要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评价,更要对学习能力、科学探究精神、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从而创造出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
二、评价功能:强调改进与激励功能
目前,学生评价主要是教师对学生、教育外部对内部的评价,主要是发挥评价的鉴定甄别、选拔淘汰的功能。所谓鉴定甄别,是指对评价对象与评价指标的适应程度作出区分和认定。其实质是一种目标参照评价或绝对评价,如期末考试、毕业会考等。
首先,这种评价回避了教育的价值问题,即评价目标确立的依据没有回答。
其次,这种评价只重视对学习结果的评价,而忽视了对学习过程的评价。评价者往往只要求学生提供问题的答案,而对于学生是如何获得这些答案的却漠不关心。缺少对思维过程的评价,就会导致学生只重结论,忽视过程,就不可能促使学生注重科学探究的过程,养成科学探究的习惯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与精神,反而易于形成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和习惯,不利于良好思维品质的形成,限制其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第三,教育活动是复杂的,有预期结果的出现,也有非预期结果的出现,甚至出现事与愿违的负效应,这些非预期结果并没有评价。
第四,现代社会重视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而这种评价用统一的标准去判定教育效果,这从根本上是不能为现代教育所接受的。
所谓选拔淘汰,是指在一个团体内,以自己所处地位与他人所处地位相比较,从而为选拔优秀者、淘汰不合格者提供依据。其实质是常模参照评价或相对评价,如科举考试、中考和高考等。历史上,评价的这种选拔性功能确实使一些人改变了社会地位。时至今日,学生评价仍保留着选拔性功能,这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所决定的。这种评价仅仅提供一个等第参数,难以提供学生实际的进步状况和努力程度,对于诊断、改进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几乎无能为力。另外,如果长时间采用这种评价方式,必将给学生带来心理负担,使其部分差者丧失学习的信心,甚至丧失生活的勇气,容易滋生出与教师不合作的态度,从而降低评价工作的信度和效度。因此,新课程提出了评价应关注学生学习过程,诊断学生成长中的问题,发现学生的特长,展示学生的才华,从而发挥评价的改进与激励功能。正如美国著名教育评价学专家斯塔弗宾所言:“评价的目的不在证明,而在改进”。因此,学生评价的目的不仅在于明确是非,区分工作的优劣程度,更重要的是分析问题,找出原因,作出选择,对教育实践活动予以指导,加以控制和调整,寻找改善教学行为的途径,从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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