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人人有免费接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芬兰的学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在特殊班提供半日或全日教育。坚持不设尖子班,不把学生分成优生、差生。成绩好的学生容许跳班,不给学校排名次,不办“重点学校”等。教师无权挑选学生,要求每个教师有义务和责任教育好不同类型的学生。教育局与所在地的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共同设计本地的各门课程,并在对课程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改进。每月召开校长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等,不断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大多数学校有董事会,由5名家长、1名教师、1名学生和几名社会成员组成,讨论课程安排、与当地社团合作等问题,校长任董事会秘书。
芬兰各城乡政府与学校多年来积极贯彻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行使管理和教学职能,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真正做到了使所有居住在不同地区、智力不等的同龄人,都有机会免费接受同样的教育,没有因贫困、交通困难、智力差或身体有残疾而上不了学或辍学的学生。同时,最大程度满足有才华学生的求知欲和个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