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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内容之提升层次
80%左右职教实训中心成省重点
为提高办学水平,广州将重点建设2所国家级示范性学校和3-5个国家级示范性专业;根据示范性专业的设置,建设12-15个市一级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并争取80%左右成为省级重点实训中心。通过重点学校、示范性专业和实训中心建设,使省级以上重点学校的毕业生比例达到70%以上,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批急需的中、高技能人才。
调整内容之招生就业教学
初中毕业生不受地域限制可报读广州中职
为积极拓宽学校的招生与就业渠道,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入学,凡已初中毕业的学生或同等学历及以上者,不受年龄、地域限制,均可报读,其招生计划报市发改、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具有相当高中学历或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所报专业与其所具备的职业资格相对口的,可实行登记入学。中等职业学校转制为培训中心后,不能再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毕业生须考取计算机职业资格证
按照计划,今后广州市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必须考取本专业和计算机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级重点以及少数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校可实行五年一贯制或“3+2”的学制,培养高级职业技术技能人才。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可试行学分制,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适时适度提高中职教育收费标准
广州市属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将分别列入市教育、劳动保障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统一列入大教育预算。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效益评估机制,对办学水平高、效益好、适应广州发展的学校,政府将实行优质优投。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将适时适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
调整内容之实施
国有校产只能用于教育或培训
改革调整将成立广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凡由政府投资举办,以及政府投资、由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产(包括用地、校产、教学仪器设备、校舍的归并、调剂及变卖收入等)均属于国家所有,只能用于教育或培训。鼓励将规模较小的校区和不利于学校发展的校区通过置换或拍卖等方式,盘活资产,用于学校主体校区建设。
调整期间要保证学生如期正常毕业
属于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中等职业教育调整与改革完成之前,必须停止引进和招收教职工,不允许学校突击提拔干部。组建合并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教职工和学生由新组建的学校接收。属撤销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教职工原则上由原主管部门安排,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安排、调剂到其他需要补充教师的学校,其他需要补充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被撤销学校的教师;不属财政核拨经费的不合格学校,其教职工的安置由办学主管部门自行解决。停止招生或被撤销的学校,要妥善处理在校生的教学工作,保证学生如期正常毕业,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经市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将其在读学生转到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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